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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外雇人员不得在澳门从事庄荷工作
发布时间:2014-12-19 | 浏览次数:6182
 

     早在2006年6月30日 ,商务部和公安部就已联合发出名为《关于严禁向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派遣劳务人员的通知》(商合发[2005]318号),就严禁向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派遣劳务人员的有关问题作出六点规定: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本地区企业向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提供劳务人员的项目。 二、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为辖区内赴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工作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等资讯,公安机关可视情限制曾赴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工作人员一至五年内不准出境。 三、各驻外经商机构不得为企业向驻在国(地区)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提供劳务人员的项目出具确认意见。 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为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提供劳务人员。上述企业须加强对所派劳务人员的管理,严禁其到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参与赌博、色情活动。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机构或部门,公安部、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由此,内地外僱人员到澳门从事劳务活动,是不得从事庄荷工作的。其实又何止是庄荷及监场主任,凡一切与赌博业有关的工种,包括赌场公关(接待知客)等,都应属受此规范。倘有此情况,可以透过澳门中联办或直接向国家相关管理机关,包括商务部和公安部,予以揭发。
  
  当然,上述两个法规文件,只能是规范内地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人员,而规范不了其他国家和地区,如菲律宾、越南等的外僱人员。因此,仍需透过适当的方式,予以规范。但是,这就将会形成「一刀切」,连带美国、澳洲、马来亚等地的博彩业专才,和香港、台湾、韩国等地的高管人员,都将被「殃及」。
  
  郑志强议员就坦言对立法禁止输入外劳庄荷有不同意见,冀社会多方思考,担心会有副作用。他指出,立法规管必须有对象,实际针对的是掌有审批输入权的特区政府。但立法限制、甚至剥夺政府的行政审批权会带来何种深远影响。何况,澳门特区是奉行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国际城市,立法禁止外地人从事某种行业,或有歧视外地人之嫌。而且,在已有意见质疑特首及政府已多番表达了既定立场,但部分人士仍然不信任,「是否反映居民对政府的信任出问题?」的情况下,若坚持立法禁止输入外劳庄荷,或将会助长不信任氛围;倘其他行业也群起彷效,更将会损害特区政府的管治威信,长远不利于社会整体发展。
  
  为此,他认为可在二零一五年检讨博彩业发展时,考虑如同规定博企必须发展非博彩项目般,在博彩合约中加入强制条文,规定博企必须聘请本地人出任庄荷及监场主任,博企必须同意才落标及可以经营,即可从源头杜绝博企输入外劳庄荷的可能,此做法应比立法禁止更合理和有效,既保障居民权益,又可免去立法带来的隐忧或副作用。
  
  按此思路延伸,还可透过修订《外僱法》的方法,规定外僱不得从事庄荷及监场主任等职务。但可能又将引发另外的反效果,那就倘是在《外僱法》单独规范禁止外僱从事庄荷及监场主任的工作,就显得过于特殊;而且工人团体还将会「得寸进尺」,要求将此规范延伸适用于其他技术工种,如施工机械操作员等,可能又将会引发与之相关的商会的反对。因此,最佳的方法,还是在二零零五年修订《幸运博彩法律制度》时,特别增订博企不得聘用外僱从事庄荷及监场主任等工种的规定。在尚未对《幸运博彩法律制度》进行俢订之前,为了「应急」,可以採取临时措施,由行政长官颁发批示或公告的方式,规定博彩业不得聘用外僱担任庄荷及监场主任等的工作。
 
信息来源:澳门劳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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