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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
发布时间:2010-7-6 | 浏览次数:5482
 
一、投资合作及税收的有关规定
投资主管部门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隶属于贸易工业部,是专门负责吸引外资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制定和实施各种吸引外资优惠政策并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务。其远景目标是将新加坡打造成为具有强烈吸引力的全球商业与投资枢纽。
投资行业的规定
除国防相关行业及个别特殊行业外,新对外资的运作基本没有限制。此外,新政府还制定了特许国际贸易计划、商业总部奖励、营业总部奖励、跨国营业总部奖励等多项鼓励外资进入。
根据新政府2010年长期战略发展计划,电子、石油化工、生命科学、工程、物流等9个部门被列为奖励投资领域。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资进入新加坡无方式方面的限制。除金融、保险、证券等特殊领域需向主管部门报备外,绝大多数产业领域对外资的股权比例等无限制性措施。
税收体系和制度
    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税。任何人(公司和个人)在新发生或来源于新的收入,或在新收到或视为在新收到的收入,都属于新加坡的应税收入,需要在新纳税。
主要税赋和税率
    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不动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等。此外,对引进外国劳工的新公司征收劳工税。
    1、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全部企业可享受前30万新元应税所得的部分免税待遇:一般企业前1万新元所得免征75%,后29万新元所得免征50%;符合条件的全部企业前10万新元所得全部免税,后20万新元所得免征50%。
    2、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居民个人:新加坡人、新加坡永久居民以及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新居留或工作183天(含)以上的外籍个人(公司董事除外);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新居留或工作少于183天的外籍个人。
    居民个人的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扣除费用、捐赠和税务减免后的所得。适用税率为0-20%的超额累进税率。
非居民个人的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扣除费用、捐赠后的所得。非居民个人不适用税务减免。非居民个人的受雇所得适用15%税率和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两者间较高者。董事费、咨询费和其它所得,适用税率为20%。
3、消费税:即货物和劳务税,是对进口货物和所有在新提供货物和劳务服务征收的一种税,相当于一些国家的增值税,税负由最终的消费者承担。从事提供货物和劳务服务且年营业额在100万新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进行消费税登记,其消费税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购进货物或劳务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消费税税率为7%。住宅财产的销售和出租以及大部分金融服务可免征消费税。出口货物和服务的消费税税率为0。
4、不动产税:是对所有不动产如房屋、建筑物和土地征收的一种税。不动产税按年缴纳,每年1月缴纳全年的不动产税,纳税基数为不动产的年值。不动产税的税率为10%。居住自有住宅的个人适用4%的减免税率。
5、印花税:是对与不动产和股份有关的书面文件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确定原则
文件种类
纳税义务人
债券、债券契约或证书
正本
副本
 
承租人
出租人
财产转让
受让人
财产出租
正本
副本
 
承租人
出租人
抵押
抵押人或债务人
分割
财产分割参与方
二、投资合作的优惠政策
行业鼓励政策
    1、先锋企业奖励:自生产之日起,具有“先锋企业”称号的企业从事先锋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享受免征5-10年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先锋企业由新政府认定。通常情况,从事新目前还未大规模开展且经济发展需要的生产或服务企业,或从事良好开展前景的生产或服务企业可申请“先锋企业”资格。
    2、发展和扩展奖励:从政府规定之日起,一定基数以上的企业所得可享受最低为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期10年,最长可延长至20年。此政策主要是为鼓励企业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领域的投资并提升设备和运营水平。曾享受过先锋企业奖励的企业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此项优惠。
3、服务出口企业奖励:从政府规定之日起,向非新加坡居民或在新没有常设机构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与海外项目相关服务的企业,其符合条件的服务收入的90%可享受10年免征所得税待遇,最长可延长至20年。
4、区域/国际总部计划:将区域总部(RHQ)或国际总部(IHQ)设在新加坡的跨国公司,可适用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区域总部为15%,期限为3-5年;国际总部为10%或更低,期限为5-20年。此政策主要是为鼓励跨国公司将区域或国际总部设立在新加坡。具体优惠,可与新发展局(EBD)商谈。新发展局可根据规模和对新的贡献定做优惠配套。
5、国际船运企业优惠:拥有或运营新加坡船只或外国船只的国际航运公司,可申请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最长可延长至30年。申请条件:新加坡居民公司;拥有并运营一定规模的船队;每年在新的运营成本超过400万新元;至少10%的船队(或最少一条船)在新注册。此优惠由新海运管理局(MPA)负责评估。
6、金融和财务中心奖励:此政策主要是为鼓励跨国公司在新设立金融和财务中心(FTC),从事财务、融资和其它金融服务业务。金融和财务中心从事符合条件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申请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为期10年,最长可延长至20年。
7、研发业务优惠: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新政府规定:企业在新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扣除,并每年对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研发资金补助。
8、国际贸易商优惠:为鼓励全球贸易商在新开展国际贸易,对政府批准的“国际贸易商”给予5-10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5%或10%。此优惠由新国际企业发展局(IES)负责评估。
此外,新加坡还对部分金融、海外保险、风险投资、海事企业等行业给予一定的所得税优惠或资金扶持。
三、投资合作保护协定
    中新已签署《经济合作和促进贸易与投资的谅解备忘录》、《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漏税协定》等多项经济合作协议。2008年中新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关于双边劳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四、承包工程的相关规定
新加坡实行承包工程许可制度。新建设局按资产规模、技术资质、人员情况、历史业绩、企业信誉将承包商分为A1-C3(建筑工程类)、L1-L6(其它工程类)13个等级。承包商资质评定分为两部分:一是工程行业;二是从事该行业的等级。
外国承包商在新承包工程需首先注册公司、个人所有或合伙制的企业,并向新建设局申请相应的资质。首次注册的个人所有或合伙制企业原则上最高只能定C1或L1级。对于从事某些特定行业工程(如电力、通信工程)的承包商,其人员或企业必须获得政府颁发的许可,方可进行资质评定。
外国承包商可承揽与其资质相符的工程项目,无禁止领域限制。
五、劳务合作的相关规定
外国人在新工作的规定
    新《外国人力雇佣法案》规定:海事业公司可以聘用不超过外籍员工总量75%的中国工人;制造业可以聘用不超过外籍员工总量25%的中国工人;服务业可以聘用不超过外籍员工总量10%的中国工人。
外国人工作许可
    雇主或由雇主委托的中介公司可以在网上向新人力资源部提出聘用外籍劳工的准证申请,新人力资源部签发工作准证预核准通知书后,外籍劳工凭该通知入境。
工作准证系统分为三类:
就业准证-适用于高技术和管理人才,为受过良好教育,具有较高文凭,在新企业中担任行政、管理、财务等较高职位,月薪2500新元以上的外籍人员;
S准证-适用于中等技术水平,具有大专学历和相关工作经验,月薪1800新元以上的外籍工人;
工作准证-适用于技能较低,月薪低于1800新元的外籍工人。
新政府还规定建筑企业雇佣外籍劳工的限额为1:7,即企业每雇佣1名新加坡公民,可最多申请雇佣7名外籍劳工。企业每月为雇佣的外籍劳工支付150新元的外国劳工税。建筑工人赴新加坡须先通过新建设局的技术资格考试。
劳动法主要内容
1、工作合同:在工作合同中列明的具体工作完成或达到规定的期限,该合同自动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工作合同,签约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签约一方在合约期满前提出终止工作合同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1)如雇员工作少于26周须提前1天通知;
(2)如雇员工作26周至2年期间须提前1周通知;
(3)如雇员工作2年至5年期间须提前2周通知;
(4)如雇员工作超过5年须提前4周通知。
2、工作时间:工人的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5天半,即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或每2周工作不超过88小时。工人在雇主的要求下在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工作,雇主应支付至少正常工资的1.5倍。
3、给付工资:依据工作合同确定工资,包括根据合同完成的超时工作奖金,不包括住宿、水电费、医疗及其它生活福利等。雇主应及时给付工资,当月工资应在第二个月的前7日支付,当月超时工作奖金应在第二个月的前14日支付。雇主支付工资时,可扣除工人未做工日薪、因工人失职造成的钱物损失、向工人提供的食宿费用、提前支付工人的预付款或贷款或多支付的工资以及需由工人支付的所得税。
六、投资合作风险防范
在新加坡开展投资合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其中包括对项目或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的政治、商业风险的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建议中国公司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如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各类担保来保障自身利益。
建议中国公司使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出现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信息来源: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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