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户口(因入读本市高校,户口从异地迁入所就读高校集体户口的人员除外)暂时未能实现就业且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手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据了解,临时生活补助金的申请条件有三个:一是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其他高校毕业生已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二是失业登记后一个月内应参加市级公共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指导培训。三是申领补助当月起,每月必须到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岗位需求登记两次,接受免费推荐就业。
申领时间和补贴标准分别是: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每月10日前提出申请;其他高校毕业生在登记失业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每月10日前提出申请。申领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补贴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信息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