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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10 | 浏览次数:1693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珠劳社〔2009〕11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劳动保障局,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工作,确保培训和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职业能力鉴定管理
珠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负责全市专项职业能力的鉴定和发证工作,并于每年年初对外公布《专项职业能力鉴定项目目录》。各单位应在目录范围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申报鉴定。
二、专项职业能力鉴定要求
(一)鉴定申报
申请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鉴定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专项职业能力鉴定申报表;
2.考生花名册(电子版)及考生DBF数据;
3.考生大一寸免冠近照1张。
(二)鉴定实施
1.市鉴定中心确定考场、印制试卷、制作准考证;申报单位应在考试前到市鉴定中心领取准考证,并协助做好考场安排等相关工作。
2.市鉴定中心按规定派遣考评员和监考人员,并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3.考试结束后,由市鉴定中心组织阅卷评分。
(三)核发证书
经鉴定成绩合格的,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制作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前来领取。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均按本通知执行;外省农民工及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开班报备、培训组织和监督检查工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附件:1.专项职业能力鉴定申报表
2.专项职业能力考生花名册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职业能力  鉴定  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1030日印发
详情请登录http://www.zhld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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