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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请走正规程序
发布时间:2009-9-17 | 浏览次数:2819
 

工人在工地干活不慎从高处摔下,在建筑公司支付医药费后,双方又就补偿问题发生分歧。张先生称,建筑公司赔偿过低,并不愿因伤而耽误两个月工资;建筑公司则表示,补偿可以继续谈,但张先生要价太高。(见11日《珠江晚报》)

工伤的认定和赔偿问题一直是劳资关系的“重头”,一边是强势的雇方,一边是弱势的工方,如果双方发生分歧,利益损失往往是我们的工友。但是,在笔者看来,张先生这一问题并不难解决,我国不仅有《工伤保险条例》(以下为《条例》)作为法律保障,更有严格的工伤认定和赔偿制度。所以,我还是奉劝一下这位工友:解决工伤赔偿问题,请走正规程序。

首先,依正规程序,张先生的工伤认定应该不成问题。《条例》中有明文规定,“在职业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性致害因素导致的”,都算是工伤。显然,张先生被认定工伤,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而根本不存在能否被认定的问题。

其次,走正规程序,还可以让张先生满足“补偿两个月工资”的要求。《条例》中也是有明文规定,工伤的赔偿应该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等等。张先生所说的“补偿两个月工资”的要求是属于误工费里的,毫无疑问,这属于张先生的正当权益范围,应当获得赔偿。

可以看到,走正规程序并非难事,让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帮助自己完成工伤鉴定,也在他们的职责之内。说到底,这反映了当下弱势群体在法律程序上的一种弱势心理。当问题摆在面前时,他们不想也不愿去走正规的法律程序,能私了就私了,这反而会加重他们的弱势地位,让雇方更加有恃无恐。在法治文明的今天,这种心理实在是要不得的。


信息来源: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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